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木垒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木垒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木垒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预防工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通过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手段,提前防范地质灾害发生。
(二)避让与治理结合。对于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且治理难度大的区域,优先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对于具备治理条件的隐患点,科学规划实施工程治理。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木垒县不同区域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分重点防范区域,集中资源开展防治工作。
(四)谁诱发,谁治理。明确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费用和工作任务。
(五)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木垒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防范区域及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英格堡乡、西吉尔镇、东城镇、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照壁山乡、白杨河乡、博斯坦乡、大石头乡、雀仁乡南部中低山区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中高山区为崩塌灾害易发区。
(二)重点防范区域。南部山区、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伴山旅游公路沿线、山区牧道、旅游景区、矿区道路。
(三)重点防范期。一是春季融雪期(3月-5月),山区一带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夏季降雨期(5月-9月),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二是不合理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诱发的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三是木垒县邻近北天山地震带,存在一定的地震风险隐患,如遇破坏性地震,将会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措施
(一)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作用,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及时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内县、乡、村三级队伍和群测群防员队伍信息,确保隐患点监测全覆盖。二是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合作。三是根据监测数据和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等渠道发布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一位受威胁群众。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春季融雪期巡查和汛期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重点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卫生院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各项目建设区及临时作业场地等地段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并落实防灾措施。加强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木垒养护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局、气象局、住建局
(三)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风险。公路沿线,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木垒养护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
(四)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成本大于搬迁成本或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避险异地搬迁。交通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公路防护及交安设施,治理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自然资源部门利用新疆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木垒养护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强化日常训练,提升应急能力。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人员、救援设备、物资配备和经费投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发生地质灾害迅速提供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国网木垒供电公司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避灾避险演练。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宣传活动和日常巡查检查,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转发科普知识等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开展1-2次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干部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
(七)认真执行汛期值班调度等制度。县自然资源局认真开展汛期巡查、值班、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立即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及县应急管理局。住建、水利、交通、文旅等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立即转报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河流水情,防范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建设区域地质灾害防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辖区地质灾害特征,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工程治理、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