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经营者:
为规范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同时方便企业备案,现将2025年木垒县粮食收购备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2.在木垒县辖区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包括委托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的企业),在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按照备案流程(详见附件)向木垒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3.备案需提供的附件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4.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5.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要求向木垒县发改委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跨地(州、市)收购粮食的,应当按要求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
联系方式:孙余龙 13779856758 0994-8229957
传真号码:0994-8229944
办理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4:00-8:00
附:1.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