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6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9 18:13:27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为保障木垒县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铁拳”行动安排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办典型案件,取得了积极社会成效。现将6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木垒县刘氏五金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燃气灶具产品案

2023年11月30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木垒县刘氏五金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南侧货架摆放销售的3台双头燃气灶、2台单头灶具无自动熄火装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8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县刘氏五金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燃气灶具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木垒县佐丹奴鞋专卖店销售不合格皮鞋产品案

2023年11月22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后处理转办通知书,木垒县佐丹奴鞋专卖店销售的皮鞋在2023年自治区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8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县佐丹奴鞋专卖店销售不合格皮鞋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木垒县七匹狼鞋店销售不合格皮鞋产品案

2023年11月22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后处理转办通知书,木垒县七匹狼鞋店销售的皮鞋在2023年自治区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8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县七匹狼鞋店销售不合格皮鞋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木垒县妈咪宝贝孕婴店销售不合格儿童推车产品案

2023年11月22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后处理转办通知书,木垒县妈咪宝贝孕婴店销售的儿童推车在2023年自治区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8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县妈咪宝贝孕婴店销售不合格儿童推车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木垒嘉穆四坊牛肉面店使用未经消毒餐具案

2024年3月13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木垒嘉穆四坊牛肉面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内东南角的盛粥区,复用式餐具使用前未经消毒,餐具中存在水渍,餐饮具消毒登记表的消毒日期显示最后记录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5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嘉穆四坊牛肉面店使用未经消毒餐具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木垒县卓记米粉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2024年3月22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木垒县卓记米粉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抽取酸豇豆(绪光牌)盐水清菜生产日期:2023年7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串串香(黄乳麻吉烤串)生产日期2024年2月4日,保质期:12个月两种产品,当事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该批次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显示最后登记进货日期2月15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2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县卓记米粉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