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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民生领域典型案例(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4-29 10:59:43 来源: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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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铁拳”行动安排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办典型案件,取得了积极社会成效。现将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木垒县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车用汽油案

2024年11月6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木垒县某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甲醇含量、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以7.5元/L销售上述不合格车用汽油7969L,该案货值金额59782.5元,违法所得9562.8元。2025年2月18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木垒县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车用汽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车用汽油,没收违法所得9562.8元,罚款9565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木垒县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10月28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木垒县某车行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和脚踏骑行能力(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以1600元/辆购进该批次电动自行车6辆,以1800元/辆销售1辆,该案货值金额为10800元,违法所得200元。2024年12月17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木垒县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72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木垒县某公司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案

2025年2月21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木垒县某公司生产的物品编码为6976543080011的去皮整番茄罐头的商品条码属于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经查,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了上述去皮整番茄罐头45件,销售价60元/件,且无法提供该产品相符的商品条码核准注册证明材料,该案货值金额2700元。2025年4月16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木垒县某公司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