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对《关于废止<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一审。为了进一步落实民主立法,现将决定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1.来信方式:木垒县园林东路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县人
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件人:郭疆卫;邮编:831900
2.电子邮箱:18167779632@163.com
3.传真:0994-4822281(传真)
附:1.《关于废止<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docx
2.关于废止《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说明.docx
木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