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广大粮食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粮食经营者收购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现将粮食收购备案公告如下:
一、收购备案
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见附件1)。
2.粮食收购合作社、粮食经纪人在开展收购活动之前需在木垒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登记。(登记表见附件2、3)粮食收购企业可以现场(木垒县人民北路 1767号水利局5楼508室)提交备案材料,也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进行备案及变更备案。
二、仓储及仓储出租备案
1.仓储备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县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粮食经营者均需进行仓储备案。
2.仓储出租备案:根据《自治区地方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出租粮油仓储设施前必须在木垒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辖区内各收购主体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备案或备案后未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等信息的经营者,木垒县发展改革委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收购备案、仓储备案、仓储出租备案请致电0994-8229957 或 13779856758咨询。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