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大石头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木垒县大石头乡2025年南部山区牧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大乡政发〔2025〕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破解牧区牲畜转场难、生产效率低等问题、提升牧民放牧出行条件、提高牲畜转场效率。同意实施木垒县大石头乡2025年南部山区牧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7-652328-04-01-237639)。
二、项目建设地点:木垒县大石头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南部山区牧道长20公里,宽4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总投资2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155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75万元、2024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60万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木垒县大石头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木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1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附件1-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