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NO:2024B-J-SP1347检验报告称: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8日生产的夹沙条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夹沙条
(一)2024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8日生产的夹沙条进行抽检。2024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NO:2024B-J-SP1347检验报告称: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8日生产的夹沙条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NO:2024B-J-SP1347检验报告称: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8日生产的夹沙条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O:2024B-J-SP1347检验报告,2024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8日、净含量为250g/袋的夹沙条产品。2025年1月13日,执法人员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对不合格232袋产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于2025年1月13日日,对当事人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8日生产“夹沙条”共280袋,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留样1袋,使用2袋进行出厂检验后,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4日销售277袋,其中8袋向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公司销售,用于抽样检验,剩余269袋向经销商销售,销售价均为3元/袋。当事人收到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公司NO:2024B-J-SP1347检验报告后,2024年12月26日进行了召回,2025年1月16日,当事人召回上述批次产品共232袋,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840元,违法所得135元。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判断,我局认为一、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证据,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情形;
当事人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积极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进行整改、召回,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方面,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生产经营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标准要求的夹沙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违规事实及具体情节,考虑到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夹沙条”232袋;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35元。
(三)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标准要求的夹沙条,于2025年1月13日排查导致不合格产品原因,从生产加工环节、销售环节服务方面进行排查整改。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公司已严格已整改完毕。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