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必要性及解决的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工作,从2014年起,“社会信用体系”这个名词连续六年出现在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公务人员队伍诚信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修订完善《木垒县社会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木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及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二、修订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修改过程
按照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意见报告,对原来《木垒县社会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木县政办发(2019)39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主要内容
1.因内容相对不复杂,用条文形式表述,不分章节。
2.删除了第一条中:“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以健全信用地方标准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为依法治县和社会文明创造有利条件”内容。
3.删除了第六条第一项中:“3年内不准在本县从事相关执业、经营活动”。修改为“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承接、行政审批、政策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视情节给予1-3年在木垒县享受相关政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限制。”
4.因“信用木垒”平台已暂停使用,无法查询信用信息,把第四条中:通过“信用木垒”查询信用信息改成“木垒零距离”等平台查询信用信息。
5.在第五条第七项中:失信具体行为新增“不按规定准备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的,由于工作失误产生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等行为”内容。
6.把第六条第二项中“职称晋升”表述为“职称评定”,“绩效奖励”表述为“奖励”。
7.第八条修改为:失信信息通过木垒县政府网站、“木垒零距离”等平台进行公布。
8.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责任主体: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人:陆秀荣
联系电话:0994-822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