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部门协同联动、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后续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函〔2021〕149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木垒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
(一)公益性扶贫资产:类别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通信电力、活动场所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
(二)经营性扶贫资产:类别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光伏电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及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三)到户类扶贫资产: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从严惩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
(二)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扶贫项目资产的。
(三)不按照规定进行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失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低价处理扶贫项目资产的。
(五)其他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失的行为。
责任主体:木垒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94-48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