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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18:24:33 来源:木垒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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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木垒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18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8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木垒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1408号,联系人:郭杰,联系电话:15001668955)。


附件:木垒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docx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